1. 總則
為規范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以下簡稱:淮委)水旱災害防御應急響應工作程序和應急響應行動,提高應急處置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證水旱災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進行,特制定本規程。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水旱災害事件時,淮委根據規程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淮委相關單位根據工作職責及本規程開展監測預報預警、水工程調度及搶險技術支撐等水旱災害防御相關工作。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水利部水旱災害防御應急響應工作規程(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文件。
3. 應急響應
根據水旱災害發生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淮委水旱災害防御應急響應從低到高分為四級:IV級、III級、II級和I級。
3.1 IV級應急響應
3.1.1 啟動條件與程序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事件時,淮委啟動IV級應急響應。
(1)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沂沭泗河發生小洪水或超警洪水;
(2)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沂沭泗河堤防出現險情;
(3)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
(4)發生流域性輕度干旱;
(5)發生其他需要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根據汛情和旱情發展變化,當發生或預計發生符合IV級應急響應條件的事件時,由水旱災害防御處處長決定啟動IV級應急響應。
3.1.2 響應行動
(1)水旱災害防御處處長主持會商,淮委相關部門和單位派員參加,對水旱災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并將情況報委主任、委分管領導。
(2)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做好預測預報預警工作。
(3)按照權限做好水工程調度,根據需要將有關調度建議上報水利部水旱災害防御司。
(4)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協助地方開展水旱災害防御工作。
(5)做好汛情、旱情和水旱災害防御工作動態等信息報送和宣傳工作。
3.1.3 響應終止
視汛情和旱情變化,由水旱災害防御處處長決定終止Ⅳ級應急響應。
3.2 III級應急響應
3.2.1 啟動條件與程序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事件時,淮委啟動III級應急響應。
(1)發生區域性或者局部性中洪水;
(2)重要堤防出現較大險情;
(3)大中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
(4)發生流域性中度干旱;
(5)發生其他需要啟動III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根據汛情和旱情發展變化,當發生或預計發生符合III級應急響應條件的事件時,水旱災害防御處提出啟動III級應急響應建議,報委分管領導批準;遇緊急情況,由水旱災害防御處處長決定。
3.2.2 響應行動
(1)委分管領導主持會商,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參加,對水旱災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并將情況報委主任。
(2)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做好預測預報預警工作。
(3)按照權限做好水工程調度,根據需要將有關調度建議上報水利部水旱災害防御司。
(4)派出工作組協助地方開展水旱災害防御工作。
(5)做好汛情、旱情和水旱災害防御工作動態等信息報送和宣傳工作。
3.2.3 響應終止
視汛情和旱情變化,由水旱災害防御處適時提出終止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的請示,報委分管領導同意后宣布終止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3 II級應急響應
3.3.1 啟動條件與程序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事件時,淮委啟動II級應急響應。
(1)發生流域性中洪水;
(2)發生區域性或者局部性大洪水;
(3)重要堤防發生重大險情,一般堤防發生決口;
(4)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5)發生流域性嚴重干旱;
(6)發生其他需要啟動II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根據汛情和旱情發展變化,當發生或預計發生符合II級應急響應條件的事件時,水旱災害防御處提出啟動II級應急響應建議,經委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委主任批準;遇緊急情況,由委分管領導決定。
3.3.2 響應行動
(1)委主任或委分管領導主持會商,相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對水旱災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
(2)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做好預測預報預警工作。
(3)按照權限做好水工程調度,根據需要將有關調度建議上報水利部。
(4)及時派出工作組協助地方開展水旱災害防御工作。根據需要,派出專家組指導地方開展水旱災害防御工作。
(5)及時將汛情、旱情和水旱災害防御工作動態等信息上報水利部,向社會公眾發布相關信息。
3.3.3 響應終止
視汛情和旱情變化,由水旱災害防御處適時提出終止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的請示,報委主任或委分管領導同意后宣布終止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4 I級應急響應
3.4.1 啟動條件與程序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事件時,淮委啟動I級應急響應。
(1)發生流域性大洪水;
(2)發生區域性或者局部性特大洪水;
(3)重要堤防發生決口;
(4)大型水庫發生垮壩;
(5)發生流域性特大干旱;
(6)發生其他需要啟動I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根據汛情和旱情發展變化,當發生或預計發生符合I級應急響應條件的事件時,水旱災害防御處提出啟動I級應急響應建議,經委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委主任批準。
3.4.2 響應行動
(1)委主任主持會商,相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對水旱災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
(2)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做好預測預報預警工作。
(3)按照權限做好水工程調度,根據需要將有關調度建議上報水利部。
(4)及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協助指導地方開展水旱災害防御工作。
(5)及時將汛情、旱情和水旱災害防御工作動態等信息上報水利部,向社會公眾發布相關信息。
3.4.3 響應終止
視汛情和旱情變化,由水旱災害防御處適時提出終止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的請示,報委主任同意后宣布終止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4. 附則
淮委有關單位可參照本規程制訂本單位的水旱災害防御應急響應工作規程。
本規程由淮委水旱災害防御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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